作為環保部近期連續出臺的系列環評制度性文件之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到2016年底,建立全過程、全覆蓋的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機制,保障公眾對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方案說,環保部政府網站設立環評資質信息專欄,將所有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信息和誠信記錄全部公開。同時,方案提出,建設單位不公開環評信息,環保部門將對其環評報告書不予審批。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方案將促進環保部門規范、公正、透明審批,企業依法履行環保責任,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媒體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建設單位環評報告書應在報批前公開
對于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公開,環保部此前已出臺相關要求,但是,公開具體方式以及內容仍屬粗線條。方案對此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根據方案要求,建設單位既是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和履行環境責任的主體,也是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建設單位有義務對環評信息全過程公開。其中,對于環評報告書的公開,方案明確,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完成后,向環保主管部門報批前,應當向社會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其中對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還應一并公開公眾參與情況說明。報批過程中,如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一步修改,應及時公開最后版本。
同時,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中,還應當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的工程基本情況、擬定選址選線、周邊主要保護目標的位置和距離、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公眾參與的途經方式等。